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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达瑞香料香精(浦城)有限公司年产911.5吨合成香料技改项目及浦潭B区5000吨/年合成香料迁建项目(二期)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编号:YDAJ/GKJL(C/0)―2025―表07
项目名称 纳达瑞香料香精(浦城)有限公司年产911.5吨合成香料技改项目及浦潭B区5000吨/年合成香料迁建项目(二期)安全验收评价
完成时间 2025.5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号
项目负责人 魏明辉 S011035000110192001571 027212
项目组成员 魏明辉 S011035000110192001571 027212
林娥媚 S011035000110203001133 041653
郝  飞 S011065000110192003285 036193
夏先威 1800000000301215 034104
林贤峰 S011053000110191001231 010317
报告编制人 魏明辉 S011035000110192001571 027212
林娥媚 S011035000110203001133 041653
报告审核人 侯永胜 0800000000204577 013718
技术负责人 蒋绿强 0800000000101126 001063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启学 1500000000301573 027371
技术专家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魏明辉、林娥媚
2024.12.18
项目简介 浦潭B区年产5000t/a合成香料迁建项目(二期)于2019年9月6日取得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核发的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2018]H070189号;浦城县永芳香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11.5吨合成香料技改项目于2022年11月9日取得浦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备案表,编号:闽工信备[2022]H070055号。
纳达瑞香料香精(浦城)有限公司年产911.5吨合成香料技改项目及浦潭B区5000吨/年合成香料迁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该项目”),生产的产品(详见报告表2.2.1)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修订),同时该项目使用的甲醇(年使用量为6.296t)、甲苯(年使用量为20.281t)、一氯甲烷(年使用量为11.312t)、乙酸乙酯(年使用量为0.1253t)等原辅材料均未超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甲醇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000t、甲苯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000t、一氯甲烷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00t、乙酸乙酯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000t,故该项目也不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综上,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一般化学品建设项目。
该项目涉及的异戊醇、丁酸、甲基磺酸、氢氧化钾、丁酸酐、己酸、烯丙醇、石油醚、磷酸、正丁醇、乙醇、盐酸、硫酸、乙酸[含量>80%]、12%硼氢化钠溶液、2-呋喃甲醇、乙酸酐、乙酸乙酯、呋喃、吡啶、正丁醛、环己烷、甲苯、异丁酸、丙酸酐、异戊醇、戊酸、吗啉、二氯甲烷、丙酰氯、三乙胺、甲醇、水合肼、乙酰氯、37%甲醛溶液、丁酮、硼酸、氯甲烷、仲丁醇、氢氧化钠、甲酸、31%过氧化氢溶液、丙醛、原甲酸三乙酯、原甲酸三甲酯、异辛醛、二正丁胺、异戊二烯、乙腈、碳酸二甲酯、30%甲醇钠甲醇溶液、1,5-环辛二烯、庚酸、丙烯醛、环氧苯乙烷、正己醛、三氟化硼乙醚、乙烯基乙醚、氢氧化铵(>10%)、70%过氧化叔丁醇、亚氯酸钠、1,2-乙二胺、氧气[压缩的]、苯磺酰氯、四氢呋喃、镁屑、溴乙烷、甲基叔丁基醚、氯化铜、丙烯醛二乙缩醛、氮[压缩的]、柴油、三氟化硼乙酸络合物等73种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修订);30%氢氧化钾甲醇溶液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3,4-己二酮、3-氯丁酮、4-甲基环己酮、叶醇、月桂烯、乙烯基正丙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修订),但因其闪点小于60℃,故本评价报告将上述化学品辨识为危险化学品;其中,烯丙醇属于剧毒化学品;37%甲醛溶液属于高毒化学品;盐酸、硫酸、乙酸酐、甲苯、丁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镁屑、31%过氧化氢溶液、水合肼、12%硼氢化钠溶液属于易制爆化学品;乙酸乙酯、甲苯、甲醇、氯甲烷、丙烯醛、甲基叔丁基醚、异戊二烯、呋喃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乙醇、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三乙醇胺未列入《危化品名目》但是属于监控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福建省、南平市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经辨识,该项目的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的异长叶烷酮生产线、2-乙酰基-3-甲基吡嗪生产线、2-乙酰基-3-乙基吡嗪生产线、草莓酸生产线、努特卡酮生产线涉及的氧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